淄博高新区法院、检察院、交警大队召开“危险驾驶罪”协调

2024-01-15 17:53:33 来源:  作者: 包欣悦

  大众网记者 包欣悦 淄博报道

  为进一步加强公检法机关在办理危险驾驶案件中的协调配合,准确把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1月12日,淄博高新区法院、淄博高新区检察院、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召开“危险驾驶罪”协调会。淄博高新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鸿飞,淄博高新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钮玉恒,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副大队长沈伟及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以学习2023年12月28日生效实施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为切入点,深刻领会《意见》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结合工作实际,逐条对照新《意见》针对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处理办法进行了交流,并立足本职,对各自在立案查处、审理、刑罚执行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分析、研讨、形成初步共识。

  此次会议的召开,对更加正确理解并适用醉驾刑事案件指导意见、扎实开展相关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为醉驾案件办理规范化、精准化提供了有效指引。下一步,淄博高新区法院将持续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高质高效办好每一起醉驾案件,依法惩治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初审编辑:田泽文

责任编辑: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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