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民法典》首案审结 淄博高新区法院多管齐下“典”亮生活

2021-01-22 19:12:3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孙莹

  大众网·海报新闻 记者 孙莹 通讯员 闫晓 淄博报道

  良法善治,民心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于2020年5月28日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判决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该案系淄博高新区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结的第一案。

  被告吴某向原告某银行借款,后因种种原因,未按约定偿还借款,银行向淄博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案件于2020年元旦后立案受理,根据最高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相关规定,此案适用于《民法典》。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相关借款合同的法律条款基本沿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内容,淄博高新区法院法官本着严谨的态度及时与上级法院进行沟通,并迅速依法作出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七十四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相关规定,判处被告吴某偿还本金7万余元,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关利息及违约金。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和保障书。自《民法典》颁布以来,淄博高新区法院主动作为,多措并举扎实学习贯彻《民法典》,积极推动《民法典》的实施。

  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带头学。院党组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对《民法典》展开专题学习研讨,让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集中领学,切实形成“头雁效应”。领导班子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切实担起责任,抓好本院、分管部门的《民法典》学习工作。

  精心组织,推动学习入脑入心。《民法典》颁布后,淄博高新区法院法院第一时间购买了《民法典》及配套书籍,为干警配齐“学习装备”,组织干警收听收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为民法典实施的宣讲辅导、“人民法院大讲堂”,召开全体干警学习交流会,要求干警在民法典学习贯彻上,走在前、学在前、做表率,把每一条法律规定深入领会并加以运用到审判执行工作中,营造全面学习和领悟民法典的良好学习氛围。

  学用结合,让民法典落实落地。组织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对《民法典》进行集中研讨学习,以案促学、以案释学、以案明学,在实践中学习民法典知识,践行民法典,将《民法典》具体内容与法院工作实际结合起来,为今后的审判工作提前做好功课,让民法典“活起来”。

  多措并举,“线上”“线下”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官方微信、微博定期推送关于《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要文章,刊载有关《民法典》学习资料,打造推出“小法开讲”民法典专题系列短视频,利用诉讼服务中心大屏,滚动播放《民法典》宣传标语,以法律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等“法律六进”形式,提高辖区群众对民法典的认识和理解运用民法典的能力和水平,切实肩负起人民法院宣传法治的特殊作用,为民法典的顺利贯彻实施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

  下一步,淄博高新区法院将持续加强对《民法典》的学习贯彻,切实将民法典运用到审执工作实践中,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和专业化裁判水平,以更好地应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挑战,为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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