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家!家事调查员制度助力淄博高新区法院破解家事难题

2020-11-27 20:39:2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孙莹

  大众网·海报新闻 记者 孙莹 通讯员 白丽娜 淄博报道

  “是否有全职工作?每月收入多少?是和父母居住还是自有住房?是否有充足的时间陪伴孩子?”家事调查员在当事人家中详细询问当事人的相关情况。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首次启用家事调查员制度,由家事调查员对案件中的有关事实进行调查,辅助法官破解家事纠纷难题。此举在淄博市法院系统中尚属首例。

  2010年,冯某和李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2020年,丈夫冯某以婚后双方脾气性格不合为由,向淄博高新区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单独抚养小女儿。李某则坚决反对,主张丈夫冯某常年在北京、上海工作,两个孩子一直由自己带大,坚持自己抚养。为妥善处理抚养权问题,淄博高新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委托刘美云、庞桂珍两位人民调解员“变身”家事调查员围绕婚生女的抚养问题开展家事调查。

  淄博高新区法院首先将委托家事调查员的情况通知了双方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在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申请回避后,两名家事调查员迅速行动,分别到双方当事人所在的村居及家中展开调查。家事调查员通过与当事人本人及其父母、邻居面谈交流,观察当事人与父母、子女及其他人员之间的关系,征询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对抚养事项及探望事项的意愿和态度,了解双方当事人的个人经历、性格、教育程度、身心状况、家庭情况、居住环境、工作情况、对子女抚养情况、子女的心理状况及学习状况等,同时,填写《淄博高新区法院家事调查报告(涉抚养权案件)》。淄博高新区法院在收到家事调查报告后,向双方当事人告知了家事调查报告的内容,并允许双方当事人陈述意见。最终,法院结合本案冯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常年在外地工作,两婚生女随母亲生活时间较长的情况,从有利于婚生女身心健康、保护婚生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并参考家事调查报告的建议,依法判决冯某与李某离婚,两个孩子均由母亲李某抚养。

  家事调查主要是家事调查员依据法官的要求,利用自身熟悉社情民意、易于沟通的优势,通过实地走访的方式对家事案件中特定事项的有关事实进行调查,收集家事案件事实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向法院提出调查报告或者陈述调查意见,从而保证法官对家事案件作出妥善处理。

  在家事调查活动开展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家事调查员的素质和能力,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家事调查员制度作用的发挥。为保证家事调查报告的有效性,淄博高新区法院详细研究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积极与高等院校专家学者沟通联系,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法院有关家事调查的先进理念和有益经验,并融合自身工作实践,创新制定了《淄博高新区法院家事调查报告》,其包含婚姻调查、抚养调查、赡养调查、继承调查等版本,不仅能指导家事调查员有的放矢地了解事实真相,还将作为法官审理案件时的重要参考。

  下一步,淄博高新区法院将及时总结经验,积极争取司法行政、教育部门、妇联、共青团、社区等单位及基层群众组织的支持,以驻村家事纠纷调解室为平台,建立家事调查员名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仲裁员及其他具有社会、人文、法律、教育、心理、婚姻家庭等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到家事调查中来,开展好家事纠纷案件调查工作,提升家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水平和化解效果,持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为打造全域化、全方位、全流程、全覆盖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模式和生态活力幸福高新区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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