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相抚养对簿公堂 淄博高新区法院审结一起变更抚养权案件

2020-11-18 20:04:39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孙莹

  大众网·海报新闻 记者 孙莹 通讯员 白丽娜 淄博报道

  “身为一名母亲,我对待孩子当然是尽心尽力。不管是生活还是学习,我都付出了自己所有的心血。”当事人在家事审判法庭上,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权家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已在法院提起了三次诉讼,这次在法庭上依旧是针锋相对。

  据了解,当事人马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2019年,马某和李某协议离婚,婚生子小马跟随母亲李某生活。但是,离婚后父亲马某并未按离婚协议的约定按月支付抚养费,李某也以此为由不让马某定期探望小马。马某与李某在小马所在的学校门口为争夺孩子三次大打出手,并分别被治安拘留,为此双方矛盾激化。在本次诉讼前,马某与李某已在法院分别提起了三次诉讼,分别为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费纠纷、探望权纠纷。经公安部门协调未果,马某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

  此次庭审,由淄博高新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敦金担任审判长。开庭之前,关于孩子随同哪一方共同生活问题,合议庭认真征求了小马的意见。法庭按照庭审规程依次核实原、被告身份,明确双方诉讼请求,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相关步骤。

  庭审结束以后,审判长又耐心为双方作出矛盾化解与释法工作,并推荐双方观看高新区法院拍摄的关于抚养权普法微电影《妈妈,请爱我》。

  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并结合本案案情,马某与李某离婚后,婚生子小马一直随母亲李某生活。小马尚年幼,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因此,根据对子女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家庭环境等各个方面综合考量,合议庭认为应该尊重小马本人意见,对马某要求将小马抚养权进行变更的诉求,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马某的诉讼请求,案件至此顺利审结。

  法官提醒:变更子女抚养权,要在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之下,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中心做出判决。身为父母,要建立健康婚姻观、家庭观,慎重对待婚姻,树立家庭责任感,努力为未成年子女成长提供稳定和谐的家庭环境及物质支持。即使婚姻破裂,也要注重保护子女,尽量避免对子女心理及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父母应当转变视角及立场,尊重子女的主体地位,重视子女的正当权利需求,摒弃将子女作为个人附属或利益博弈工具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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