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法院: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2020-01-28 14:42: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孙莹
  大众网·海报新闻淄博1月28日讯(记者 孙莹 通讯员 相新宇)淄博高新区法院发布公告称,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淄博高新区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淄博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同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向淄博高新区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案件承办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可以通过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查询,或自1月31日起通过拨打0533-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
  二、2020年1月31日(正月初七)、2月1日(正月初八)开庭的经公告送达的案件顺延至2020年2月3日(正月初十)开庭,开庭时间及地点不变,未尽事宜及其他普通案件由承办法官另行通知。
  三、向法院申请立案、诉讼费退费、案件信息查询、申请阅卷等诉讼活动,建议优先选择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或淄博法院司法为民APP进行,尽量减少出行。
  四、疫情防控期间,淄博高新区法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部分案件采取相关措施受到影响、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五、0533-12368诉讼服务热线1月31日至2月2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2月3日起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接听。
  六、此期间请相关案件当事人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承办法官及时与您取得联系;如需咨询相关业务或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本院微信公众号“淄博高新区法院”留言。

初审编辑:李玉梅

责任编辑: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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