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挪用资金450万 女会计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2019-12-20 18:09: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孙莹
  大众网·海报新闻淄博12月23日讯(记者 孙莹 通讯员 牛刚 朱琳)女会计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450余万元。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一审对该案作出判决,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小梦(化名)有期徒刑四年,并追缴赃款返还山东某环保公司。
  2018年,被告人小梦(化名)在担任山东某环保公司财务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到银行变更公司账户U盾和联系方式等手段,将公司营业收入、员工工资等钱款提现、转账到个人账户,共计挪用公司资金450余万元,用于进行“腾讯分分彩”网络赌博,并全部输掉,血本无归。期间,被告人小梦(化名)陆续向公司账户归还部分资金。直至公司发工资时,公司员工才发觉账上仅余80元,向公司领导反映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由淄博高新区检察院向淄博高新区法院提起公诉。
  淄博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梦(化名)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且数额较大不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其认罪认罚,坦白从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淄博高新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小梦(化名)有期徒刑四年,并要求其返还挪用山东某环保公司资金犯罪赃款共计450余万元。
  法官释法:现实生活中,会计挪用企业资金的例子层出不穷。在这些案件中,受害企业由于犯罪分子的行为遭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这自然与犯罪分子利欲熏心有关,但更重要的是这些企业缺乏基本的内部控制机制。在本案中,犯罪分子因网络赌博而产生挪用资金的动机,轻而易举骗取企业U盾及相关材料后,通过变更U盾及联系方式,采取提现、转账、承兑汇票贴现等方式挪用公司款项450余万元。这警示企业,不仅要实现会计与出纳岗位彻底分离,加强对企业印章管理,加强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及大额资金支付的管理,更应建立弥补性措施,使犯罪分子挪用资金不这么容易,企业的损失也可以避免。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初审编辑:李玉梅

责任编辑: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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