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工商分局召开召开2018年一季度消费投诉举报行政指导约谈会

2018-04-20 09:50: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作者: 张鹏

  大众网淄博4月20日讯(通讯员 张鹏)2018年4月19日上午,淄博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举办一季度消费投诉举报行政指导约谈会。高新区12家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主要通报一季度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汇总一季度消费投诉热点以及难点,发布消费警示。

  高新区2018年度一季度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需求的日益增大,消费维权也越来越被重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对于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一季度,高新区工商分局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共计29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7.8万元。其中受理消费者投诉260件,举报19件、咨询12件,投诉占受理总量的89.35%。投诉举报类型,商品类投诉举报107件,占投诉总量的36.77%;服务类投诉举报89件,占投诉总量的30.58%;网络购物类投诉87件,占投诉总量的29.90%。

  2018年一季度消费警示

  车辆、家用电器、家具、建材、卫浴产品等本身的质量及售后问题;三包期内拒绝为消费者免费修理;多次送修仍不能确定质量问题,维修质量难以保证;皮鞋开胶、脱色等质量问题;服装起球、出绒、掉色等质量问题。

  服务类投诉问题主要涉及:蛋糕店、美容美发店、洗车行、健身房等办理的充值卡,消费者想退款,或者店铺关门无法退款。通信公司不履行合同、乱扣费。买车、买房、摄影、健身等各类订金和车辆续保押金不予退还。干洗服务将服装丢失、损毁。照相服务、儿童摄影出现纠纷;商家在促销活动中进行虚假宣传,承诺赠送的赠品不兑现。

  2018年第一季度投诉举报数量及热点问题

  商超类、综合性商贸类企业投诉举报共计57件,占第一季度商品、服务类投诉(196件)总量的29.08%。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合同、广告等方面。商品质量问题主要反映在:一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后,不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三包”义务,普遍存在以修代换、以换代退的情况;二是未经检测或者鉴定而单方面判定为消费者人为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拒绝执行三包义务。售后服务问题主要反映在:一是拒绝履行售后服务,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不予处理;二是维修服务不能及时到位,不履行三包义务,拖延送货时间。合同问题主要反映在:一是购物券在有效期内不能正常使用或单方面限制消费者的权利。二是超市结账价格超出实际标价。三是商家与消费者有约定在先的,商家无故违背约定。四是订(定)金、押金引发纠纷,消费者缴纳订(定)金、押金后,往往由于商家违约迟迟不按期提供商品或服务,或者消费者由于个人原因取消购买,但商家拒绝退还费用。广告问题主要反映在:一是活动宣传的内容与实际不符或不能及时兑现承诺,存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二是商品广告中涉嫌使用广告绝对化语言,误导消费等。

  交通工具类企业投诉举报共计55件,占第一季度商品、服务类投诉(196件)总量的28.06%,其中汽车及零部件、续保押金以及订金问题占比较大,占交通工具类企业投诉举报的89.09%。消费者投诉主要涉及的问题有三点:一是消费者购买汽车预先交纳订金、押金后,商家违约或者消费者取消购买,商家不退还费用。二是汽车在三包期内汽车及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后,商家以消费者没有在车行进行保养为由,拒绝提供“三包”服务或同一质量问题维修不彻底。三是商家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等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拒绝处理。四是商家销售汽车时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网店销售类企业投诉举报共计87件,占第一季度投诉总量的29.9%。消费者投诉主要涉及的问题:一是消费者通过网络第三方购物平台购买的服装、鞋帽以及其他日用百货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迟迟不予处理或者使用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二是消费者通过APP购买的团购券,商家无故不提供服务,限制消费者权益。三是涉及虚假宣传、出售三无产品等投诉,主要涉及宣传用语违反《广告法》、销售商品为三无产品、夸大商品疗效。

初审编辑:李玉梅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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