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200元

2016-04-22 11:47:00    作者:马鑫 许文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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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记者从淄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获悉,4月20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高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3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560元。
  大众网淄博4月22日讯记者 马鑫 见习记者 许文)记者从淄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获悉,4月20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高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3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560元。

  据悉,该通知自2016年4月2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19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淄高新管办发〔2015〕16号)同时废止。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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