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衣服售后退货难 市场监管帮退款

2024-01-31 17:38:03 来源: 海报新闻 作者: 张铃

  大众网记者 王冠男 通讯员 孙雪飞 淄博报道

  近日,淄博市高青县某消费者反映其家人近期在某商场的皮草专卖店铺给其购买了一件皮草外套,共花费1699元,其回家试穿后发现不合适,随后到商场要求退货,却被工作人员告知不退不换,但购买时工作人员未并将此情况告知其家人,求助部门协调退货。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立即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了解相关情况。经调查了解,因为当时购买时已告知销售人员是给家人购买,而销售人员未明确告知衣服不能退换,消费者返回退货时,销售人员不同意消费者提出的退换货要求。经过执法人员与商场经理多次沟通协调,专柜负责人最终同意为消费者进行退货退款,并向消费者致歉,表示今后将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提升日常服务水平。消费者对处理过程和结果表示满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据此,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进行退货退款。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是选择信誉度高、经营资质齐全、商品质量保障好、售后服务完善的商家;二是货比三家,谨防商家的虚假宣传和虚假折扣;三是与商家明确退换货规定及商品或服务的“三包”规定;四是及时索要消费票据、留存支付记录、宣传彩页等消费证据。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初审编辑:李兆滨

责任编辑: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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