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检察院依法监督一起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案件

2018-12-06 17:05: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付连营

  大众网淄博12月6日讯 高青县一名年近60岁的老人董某,不仅患有精神疾病,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还有危害他人的可能,而且无人照顾。近日,高青县检察院依法监督高青县公安局将其送交强制医疗机构执行,既保障其得到治疗,也避免了他对社会的危害。

  今年1月2日,59岁的董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经相关机构鉴定,董某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在作案时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他的侄子董某某,在照顾他的过程中,被他用镐头打伤了头部。剩下唯一的近亲属是他的姐姐,不但已经70多岁,而且远嫁他乡,没有办法照顾这个弟弟。

  考虑到董某不但患有精神疾病,没有人照顾,而且还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高青县检察院及时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启动强制医疗程序,对他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并依法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医疗申请书。

  经过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董某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于2018年3月27日对董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并送达公安机关交付执行。高青县公安局收到法院对董某的强制医疗决定文书后,因各种客观原因未能将他送交强制医疗机构执行。

  高青县检察院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一方面积极争取淄博市检察院协调强制医疗机构接收,另一方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送交执行,力争在保障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最终,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近日公安机关将董某送交强制医疗机构执行。(通讯员 付连营)

初审编辑:李波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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