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辅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宣判

2018-12-06 16:56: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付连营

  大众网淄博12月6日讯 近日,高青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河北省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张某某、孟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经高青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5名被告人均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11月份,被告人张某某、孟某某利用担任河北省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辅警的职务便利,使用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王某的数字证书,通过公安网非法获取他人车辆信息3000余条,并将上述非法获取的信息出售给从事二手车交易的赵某、张某夫妇,非法获利62045元,赵某、张某夫妇又将非法获取的的他人车辆信息倒卖给同行夏某牟利87321元。一审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共没收违法所得赃款100605元上缴国库。

  该案经公安部指定管辖,由高青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是高青县院办理的首起利用职务便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受案后,办案检察官提前介入,认真阅卷,查微析疑,引导侦查,建议侦查机关从违法所得、非法获取信息用途、追捕漏犯等方面补充侦查,并向河北省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出检察建议,加强辅警队伍管理和民警数字证书的管理使用。(通讯员 付连营)

初审编辑:李波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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