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淄博高新区法院强制措施震慑“老赖” 为工人讨回欠薪

2018-06-07 16:16: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作者: 边增雨 乔子容

  大众网淄博6月6日讯(记者 边增雨 乔子容 通讯员 王东升 郭同宇)“就算你们来到这,也是找错人了!”面对淄博高新区法院的执行法官,被执行人张某坐在办公桌后故作镇定地回应道,对执行干警出示的证件和法律文书,看都不看一眼。

  飞扬跋扈,故作嚣张,张某无疑是淄博高新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少有的难缠“老赖”。几年前,山东某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铁公司)和山东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业绩下滑,长期拖欠300余名工人的工资致使他们生活困难,很多人不得不另谋出路。职工们多次与企业协商无果后,只得通过法律途径索要工资。经过仲裁和诉讼,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然而,公司仍然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偿付所拖欠的工资。2017年6月份,300余名工人向高新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涉民生案件是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重中之重,对此次涉及300余名工人的集团型涉民生案件,高新区法院院领导高度重视,当即决定成立专案组,并开通了绿色通道。案件移交至执行保全中心后,执行案件承办人立即组织开展执行工作,执行干警们不辞辛苦、加班加点,通过调查各种财产、约谈申请执行人代表、传讯被执行人等手段,经过不懈努力,并多次组织调解,在执行威慑的重重压力下,劳资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企业方将所欠工资等款项共计400余万元,分五次缴清。2018年春节前夕,400余万元执行款陆续到位,并及时过付到300余名申请人手中,职工们也过了个安心的春节。

  本以为该案圆满办结,谁知2018年春节过后,又有30余名职工陆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钢铁公司与新材料公司欠付的工资款项,这些新申请执行的工人工资款项共计50余万元。对于这30余名职工的50余万元,钢铁公司与新材料公司一方面承诺向职工们支付款项,另一方面却无动于衷。执行人员在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钢铁公司和新材料公司名下已经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陷入了僵局;但经过执行干警们多次走访职工、群众,并对该企业进行暗访,发现钢铁公司和新材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非公司的总经理或董事长,而是隐藏在幕后的张某。找到执行症结的关键所在,执行人员立即制定了新的执行策略,经院领导批准后,决定依法对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张某采取强制措施。

  2018年5月29日上午9时30分,当淄博高新区法院的执行干警们突然出现在张某面前的时候,能够明显感觉到张某的惊慌失措,但其仍大声辩解:“我既不是法人也不是总结理,只是公司的股东,你们凭什么来找我?”但当执行人员相其出示其本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证据与《司法拘留决定书》时,张某沉默了。随后,执行人员向其进一步阐明法律的相关规定与拒不履行、对抗执行的利害关系,并明确告知情节严重将按照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后,张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遂主动书面承诺当日立即缴付执行案款5万元,余款45万余元在一个月内全部付清,否则其愿意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张某一再表示公司正处在恢复生产的关键阶段,当天中午就会有意向投资方来与其洽谈,所以恳请法院能暂缓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综合案情,考虑企业的稳定与长远发展,经汇报院领导批准,执行人员决定暂缓强制拘留措施。5月29日上午11点,张某将首批执行款5万元交付至法院。

  涉企案件执行难,已经成为困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 “顽障”,尤其是像该钢铁公司和新材料公司这样“法人说了不算,背后隐藏着实际控制人”的企业,更是执行工作的难点。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以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为契机,依法严把审执尺度,对仍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采取尽量调解、和解等“不堵路”的灵活方式,蓄水以养鱼,既为企业发展留有余地,又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初审编辑:李玉梅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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