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岜山化纤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8万吨聚酯熔体直纺涤纶短纤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2018-02-20 11:55: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作者:
  淄博岜山化纤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博山经济开发区西外环路251号,厂区占地面积62000平方米,分为南、北两个厂区。公司现有职工580人,拥有化纤一期和化纤二期两套生产装置,分别位于北、南厂区;化纤一期装置为年产20万吨的聚酯生产线和聚酯熔体直纺15万吨的涤纶短纤维生产线,化纤二期为年产20万吨的聚酯生产线和聚酯熔体直纺13万吨涤纶短纤维生产线。化纤一期生产线于2002年4月份投产,化纤二期生产线于2016年11月投产。化纤一期和二期直纺短纤生产线均是采用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熔体为原料直接纺,生产棉型涤纶短纤维,一期短纤总产量15万吨/年,二期短纤总产量为13万吨/年。一期项目和二期项目短纤装置分别于2001年6月和2004年9月通过了淄博市环保局环评批复,但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淄博岜山聚合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进行了《年产28万吨涤纶短纤维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因缺少聚酯生产线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不符,故未取得审批批复。2017年5月30日环保部督查组督察时要求重新做环评报告书,企业经与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汇报后,确定需要补做淄博岜山化纤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8万吨聚酯熔体直纺涤纶短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要求,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淄博岜山化纤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8万吨聚酯熔体直纺涤纶短纤维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博山经济开发区西外环路251号。
  建设内容:①化纤一期聚酯生产装置一套和直纺短纤三条线,以及辅助生产装置和配套公用工程;②化纤二期聚酯生产装置一套和直纺短纤两条线和配套公用工程,③化纤一期二期配套生产辅助仓库、原料罐区和成品仓库等公用设施;④化纤一二期同时配套聚酯反应废水汽提塔预处理装置、聚酯尾气热媒炉焚烧系统等环保工程装置,污水处理站化纤一期二期共用处理装置一套。
  建设单位:淄博岜山化纤材料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孙先生  联系方式:18653639111
  二、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评单位名称: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甲级 国环评证甲字第2402号
  单位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     项目负责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531-85870035
  传真:  0531-66570566  电子信箱:sdshky510@163.com <http://cwebmail.mail.163.com/js5/main.jsp?sid=TDnBJtZZAJySlFXxayZZgwXjjvobnObE>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建设单位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进行本项目的环评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程序见图1。
  图1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图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子电话、传真、信函、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单位:淄博岜山化纤材料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8-2-20

初审编辑:李玉梅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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