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唐菁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试基地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513万元
建设地点:张店区冯北路3号(淄博市张店东部化工园区内)。
建筑面积:1175平方米
联 系 人:王经理
联系方式:18953389539
建设内容:利用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有空地建设研发中试基地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建筑面积1175平方米;主要构建三套实验装置,分别为年产15t胶乳样品实验装置;年产400kg石油树脂加氢实验装置;年产500kg叔丁胺实验装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废水:地面冲洗水;
废气:有组织废气为冷凝不凝气、真空泵排气;无组织废气为装置的管道、阀门等的“跑、冒、滴、漏”导致的无组织排放;
噪声:厂区噪声主要来离心机、风机及其它泵类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等;
固废: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危险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原辅料的废包装材料、废催化剂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经厂内管道排入现有隔油池进行隔油处理后进入现有污水收集池,经管网排入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水质净化一分厂进行深度处理。
废气:冷凝不凝气、真空泵排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密闭厂房,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固废:一般固废外卖处理;危险废物定期委托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
本工程符合国家相应的政策和当地规划要求,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可以保证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本评价认为,从环保角度来讲,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4)建设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经理
联系方式:18953389539
公告发布单位: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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