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5万吨/年聚异戊二烯胶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8-07-06 11:44: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作者:

  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5万吨/年聚异戊二烯胶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委托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了其1.5万吨/年聚异戊二烯胶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现将拟建项目相关情况向各单位和居民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

  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5万吨/年聚异戊二烯胶乳项目。

  2、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建设年产1.5万吨聚异戊二烯胶乳装置一套。原橡胶装置为5万吨/年异戊橡胶装置生产线,在保留5万吨/年的橡胶生产能力下,将其中一条2.5万吨/年橡胶产能进行改造,新增乳液配制、胶液乳化、溶剂回收、离心浓缩和罐区储存系统,生产聚异戊二烯胶乳。改造后达到年产聚异戊二烯胶乳1.5万吨的产能。

  项目投资118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8%。

  二、工程污染物排放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工艺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有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装置区和罐区,主要污染物为环己烷、粉尘等。根据预测,各污染物厂界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

  2、废水

  拟建项目产生废水有:生产废水、地面冲洗水及初期雨水等。拟建项目设计时考虑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治,以减少废水产生与排放,节约水资源。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经管网送至光大水务一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排入猪龙河。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泵、压缩机及风机等,根据国内同类设备噪声值,其噪声级一般在80~95 dB(A)之间。本工程采取降噪措施后各类噪声源噪声值控制在80dB(A)左右,经距离衰减、隔声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影响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污水处理站污泥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污泥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统一处理。拟建项目产生固废均的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拟建项目投产后,污染物的预测贡献值较小,均不超过相关标准,拟建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仍以现状值影响为主。拟建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厂界浓度均能达标。

  2、对地表水的影响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管网送至光大水务一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最终排入猪龙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对声环境的影响

  现状监测期间,现有各厂界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项目建成投产后,工程对各评价点噪声贡献值均不大。项目建成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对地下水的影响

  拟建项目通过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对装置区、污水输送管道等进行相应防渗漏处理,严格杜绝各种污水下渗对地下水造成的污染,各分区防渗措施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项目厂址周围无地下水源地等敏感目标,工本项目对周围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项目厂区的危险源主要是装置区。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综合风险评价结果,项目的最大可信事故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拟建项目的建设与运行带来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通知附近单位及村民,立即疏散,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本项目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工程选址符合张店东部化工区总体规划,项目建设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项目设计上采取了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保证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4、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的思路,各种污染物的防治措施得当,环境保护设施的投资具体、合理,具有实施上的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在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后,可以做到废气、废水、噪声的达标排放,对固废进行安全处置,能满足当地总量控制要求,满足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由于本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可能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因此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在建设和未来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噪声和废物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六、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冯北路3号

  联 系 人:贺保锦

  联系电话:17663057867

  电子邮箱:ziboluhua7521883@163.com

  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庆梅

  联系电话:0533-2722509

  电子邮箱:zsm1126@163.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和方式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索取补充信息,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及邮件的方式联系。

  发布单位: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8年7月6日

  

初审编辑:李玉梅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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