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区纪委列四张“清单” 促“两个责任”生根

2017-08-25 14:15: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亚 梁爽 董鹏

定陶区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留存区总工会的相关文件

派驻单位提供了临时办公场所

“台账”式清晰管理一目了然

  大众网菏泽8月24日讯(记者 李亚 梁爽 见习记者 董鹏)在定陶区教育局4楼的区纪委第二纪检组临时派驻办公室内,墙上悬挂着《菏泽市定陶区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与驻部门联席沟通制度》《菏泽市定陶区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定期检查清单》等文件,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等设备也一应俱全。“从区纪委第二纪检组进驻教育局以来,对我们自身和定陶区教育的发展起到了一个保驾护航的作用,让我们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少走了很多弯路。”定陶区教育局局长游秋亭告诉大众网记者。

  今年7月起,定陶区纪委实施“清单化”管理机制,工作痕迹化管理模式,进一步推动派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提高了派驻机构的监督管理水平。目前这项工作,已在全区8个派驻纪检组在57个派驻部门单位中全部推开。

  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力推工作落实

  此前,定陶区纪委工作一直停留在四平八稳的状态,尽管工作任务能够按时完成,但存在履行两个责任方面棱角不突出、工作亮点不显著等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派驻机构监督管理水平,定陶区纪委前期多次去外地纪委考察学习,并对当前派驻工作进行了深入摸底调研。在此基础上,今年7月1日,研究出台了《定陶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监督执纪责任清单(试行)》,明确了派驻机构监督主体责任履行、监督“三重一大”执行、监督作风建设推进、监督制度建设防范、监督执纪问责、强化自身建设、完成交办任务等7类26项责任内容,细化通报问题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开展约谈问责等监督措施,促进派驻机构严格履职。

  同时,研究出台了《定陶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驻在部门保障派驻监督工作责任清单》(试行),明确了派驻机构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律审查、意见建议权、业务培训、提供办公办案条件等8各方面保障清单。

  “建立主体责任清单,我们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突出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实践中部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脱离业务工作实际,责任‘空化’‘泛化’的问题,以帮助各级领导干部找准工作抓手。” 区纪委第二检查组组长臧永军介绍,把责任清单管理和派驻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相结合,针对各部门业务特点,设定各单位的负责人具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逐项明确完成时限,纪检监察人员专门负责督促提醒。

  清单让责任“看得见”“ 摸得着”“ 可追责”

  “责任清单建立后,一个重要变化就是派驻单位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动性被调动起来了。比如我派驻的区工会和区教育局等单位,在重大决策和人事任免发布前,就拿着责任清单来找我,主动跟监察组人员探讨此项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臧永军说。

  以教育系统为例,每年在寒暑假前派驻工作组会下发一个提醒单,提醒教育系统各学校的老师,杜绝有偿补课等行为。还有的单位做活动没有告知派驻人员,觉得没必要,派驻工作组就会认定这件事情,列出定向参与清单。

  “自纪检派驻组驻地以后,党风建设落实到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纪检派驻组帮我们出实招,见实效,对我们的教育部门的日常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提升,作为教育部门,系统人多、联动任务重和项目资金等问题,给予针对性的指导,为我们教育部门制定了量身定做了一系列的措施,对我们自身和定陶区教育的发展起到了一个保驾护航的作用,让我们在开展工作中少走了很多弯路。”游秋亭道。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今年暑假期间,在纪检派驻组的监督下,定陶已通报了13起教师“有偿补课”事件,对其中六名老师给予降职降级等处分,充分展示了派驻组在派驻单位工作成效。

  “双清单”助推派驻机构履职尽责

  派驻机构如何实现有效监督呢?两份“清单”明确了派驻机构7类26项责任内容,比如,监督组在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监督“三重一大”执行、监督作风建设推进等;比如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征求纪检机构意见,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纪检机构负责人通报,党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要及时通知纪检机构负责人参加,充分保障纪检机构知情权和监督权等等。

  随着“清单”制度的逐步落实,定陶区纪委不仅在工作中完善了纪检监察议事决策、业务流程、日常监管等方面制度,也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我们最近开展的‘金秋助学’‘劳模基金发放’等活动的评选标准和要求,我们都上报给驻派工作组人员,还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有了他们监督执行,让工会工作更加规范透明。”定陶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刘大用说。

  “痕迹化”管理清单提供追责依据

  所谓痕迹管理,就是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时,定陶区纪委对事项酝酿、讨论、决策等环节全程文字或音像记录,保证过程可追溯、可还原、可追责。

  定陶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国栋介绍,“痕迹化”管理加强了对驻在单位及领导干部更有效更全面的监督,使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更加有的放矢、有据可查、有迹可依、实时记录监督工作轨迹,进一步推动综合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为了强化痕迹化管理机制,定陶区纪委召开常委会研究此项工作,并出台规定性文件,召开派驻纪检组会议,强化落实痕迹化管理,目的是,为了让派驻人员增强派驻意识,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改进目前的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怎么干好,对于平时每一项工作都要有痕迹化规范派驻工作,比如每逢节假日,派驻工作组都会提醒各自负责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张国栋说。

  定陶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郝永言说:“面对新形势、新机制和新任务,只有找准定位才能清晰责任,责任清晰才能更好地履职。有了保障才能解决后顾之忧,定陶区纪委清单式监督管理的推行,进一步推动了派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提高了派驻机构的监督管理水平。今后,我们会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和制度,促使领导干部知责、负责、履责、尽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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