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湖免费开放准备好了:安保增一倍 重点文物限客流

2016-12-30 21:20:00 来源: 济南日报 作者: 韩霄鹏

大明湖免费开放准备好了:安保增一倍 重点文物限客流

  工作人员在张贴免费开放通告。(吕传泉 摄)

  大明湖景区全面免费开放进入倒计时。12月29日记者采访获悉,景区应对免费开放的各种举措陆续到位。2017年元旦起,景区安保力量将达到近300人,是免费前的近两倍,园内重点文物在客流高峰时段会限客。

  实时监控客流

  “园区东门、北门、西南门都安装了高清摄像头和客流监控系统。当客流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我们就会限客。”天下第一泉风景区工作人员介绍,大明湖景区累计增设摄像头47个、应急广播60处、游览路线图17个、单向通行指示标志9个、警示牌8个、照明灯100处。“照明实现全覆盖,游客晚上游览大明湖也没问题。”

  安保力量翻倍

  为应对增加的客流,大明湖景区新增安保人员142人,使园内安保人员达到近300人,是此前的两倍。元旦假期,在景区外围,公安部门还将每天安排150人上岗执勤。景区还完善《反恐防爆应急预案》等6个应急预案。在重要节假日期间,会建立和完善景区应急事件趋势分析制度,及时发布游园动态预警。

  卫生间24小时保洁

  保洁方面,景区新增固定垃圾箱65个,移动垃圾箱110个;增加保洁员22人。景区16个卫生间管理实施24小时保洁,节假日期间继续增加保洁人员,加大卫生保洁力度;道路、广场保洁时间延长至22:00;水面保洁延长至20:00。此外,还将增加垃圾压缩车的清运频率,由原先的每日1次增加为2次。

  北极阁等限制客流量

  2017年元旦起,大明湖景区内重要的名胜古迹游客都能免费亲近,重点文物的保护也不容忽视。元代道教建筑北极阁、千年文物——北水门,杜甫吟诗的历下亭等古迹都很珍贵。景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北极阁的瞬时最大客流也就80人,遇到节假日,重点文物会加强安保力量,客流超过承载量会及时限制客流。

  明年1月1日—2日大明湖老区单向通行

  2017年1月1日起,大明湖景区开始免费对外开放。其中,处于元旦假期的1日和2日,大明湖老区将实行单向通行。西南门作为入口,只进不出;东、西铁门为应急出口,只出不进;北门、东门为出口,只出不进;西南门广场设置护栏,疏导游客有序入园。

  关于大明湖风景名胜区实行免费开放的通告

  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进一步改善民生,增进群众福祉,彰显泉城特色,经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大明湖风景名胜区收费开放区域于2017年1月1日起对社会免费开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免费开放区域

  大明湖风景名胜区内除执行政府定价的展馆(室)和经营性项目外,其他公众游览区域全部实行免费开放。除原免费开放区域外,新增免费开放区域范围:东至大明湖风景名胜区东门,南至大明湖湖区西岸、北岸,西至西护城河东岸,北至北护城河南岸。

  二、免费开放日期和时段

  (一)新增免费区域开放日期:自2017年1月1日起。

  (二)新增免费区域开放时段:每日5: 00—22:00,22:00起停止游客入园并清园。

  (三)大明湖风景名胜区原免费开放区域仍实行24小时免费开放。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极端灾害天气或景区客流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瞬时客流量达到安全警戒水平时,景区管理部门可临时实行限流、闭园等措施。具体以景区管理通告为准。

  四、进入大明湖风景名胜区的团体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有关法律法规和景区管理规定,共同保护好景区内景观效果和公共设施,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注意安全,文明游览。景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害景观、动植物和公共设施;

  (二)随意涂写、刻画、张贴,乱丢垃圾及其他废弃物;

  (三)在非吸烟区吸烟;

  (四)违反禁止标识要求的行为;

  (五)乞讨卖艺、兜售物品及其他未经景区管理部门批准的摆摊设点和各类表演活动;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和存有安全隐患的行为与活动。

  五、除残疾人轮椅、婴儿推车、应急救援车辆及景区工作用车外,其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景区。

  六、未经景区管理部门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在景区内从事各类商业经营活动,发布广告、散发传单及各类宣传品。

  七、在国家法定公共假期或遇有重大节庆活动时,景区管理部门可根据客流高峰情况,采取景区内单向循环通行等措施。具体以景区管理通告为准。

  八、济南天下第一泉风景区管理中心应加强大明湖风景名胜区免费开放后的服务和管理,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旅游秩序和环境卫生。园林、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九、本《通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济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年12月28日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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