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孙子是“累赘”6万元卖出 爷爷奶奶等9人获刑

2016-10-09 15:55:00    作者: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王小英 徐大强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 获刑 爷爷奶奶
[提要]因为案情复杂,铜山法院没有当庭予以宣判,合议庭研究后认为,被告人王小英、徐大强、周某某、方某某、张某某、徐小丽、王某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原标题:

  徐州“爷爷奶奶卖掉4个月亲孙子”案一审宣判

   9被告因拐卖儿童、收养被拐卖的儿童获刑

  徐州铜山区何桥镇一对老夫妻的未成年儿媳产后不幸大出血死亡,这对老夫妻不仅不愿意好好照顾孙子,反而认为他是累赘,竟将自己未满4个月的亲孙子以6万元卖出,10月8日,徐州铜山法院对这起爷爷奶奶拐卖亲孙子的案件作出一审宣判,爷爷奶奶和联系买家的中间人以及买孩子的夫妇共9人被以拐卖儿童、收养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案情回顾嫌孙子是个“累赘”爷爷奶奶把他卖了6万块钱

  徐大强是徐州铜山区何桥镇农民,今年66岁。徐早年丧妻,有一个儿子徐小明。2002年,徐大强经人介绍认识了从四川来徐的妇女王小英,两人认识不久后同居。没过半年,王小英被突然公安机关逮捕,原因是她曾在重庆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案发,后被判刑5年。

  王小英服刑期间,徐大强对她并没有死心,到2007年王刑满释放,徐大强将其接回家。两人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但平时生活在一起,成为“事实夫妻”。当时,徐大强承包了二十多亩地,家里还饲养不少禽畜,两人的日子看起来过得并不差。

  然而,到了2014年,徐大强和王小英突然矛盾丛生。当年3月,王小英假称自己丧夫,伙同他人以结婚要彩礼为由进行诈骗,很快,王小英再次被逮捕。随后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不仅如此,这次徐大强因王小英涉嫌犯罪,依然为其提供隐藏场所,帮助王小英逃避抓捕,构成了窝藏罪。

  等到王小英再次刑满释放,徐大强坚决提出要离婚。王小英坚决不同意,两人一度闹得不可开交。徐大强一怒之下到了当地派出所举报称,妻子曾经“拐卖儿童”,而妻子拐卖的不是别人,竟是自己的亲孙子!

  警方调查发现,在2013年的春节时,徐大强的儿子徐小明从外面带回来一个未满18岁的女朋友,当时儿子的这个女朋友已经有5个月身孕。虽然难以接受,但看着这个“准媳妇”孩子都有了,于是决定等她到了适婚年龄后,再给两人办婚礼。

  儿子和女朋友带回家后,这个准儿媳跟“婆婆”相处不融洽,儿子带着小女友在外面住,之后没有联系。直到2013年7月,儿子打来电话称女友难产大出血,需要5000块救命钱,当老两口赶到医院后,儿媳已经难产去世,留下一个男婴。

  男婴出生后被诊断为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缺钾,新生儿很常见的症状,老两口觉得是很严重的病,认为是累赘,加上儿子才21岁,根本不会照顾孩子,带着这个孩子以后也不好找对象,孩子姑姑徐小丽也跟着煽风点火,说这个孩子“克徐小明”,以后徐小明一辈子都没好日子过。最终,他们萌生出罪恶的想法……

  在孩子只有3个月大时,爸爸徐小明离家外出打工。徐大强跟王小英开始商量卖孩子,两人先联系到邻村人周某某,请他帮忙物色买家。

  周某某很快托人找到了当地的能人方某某,方多番打听,很快就找到了沛县人张某某。张称他认识的一户人家一直有领养孩子的想法。经过多人的辗转联系,王某某一家同意花钱“领养孩子”。2013年10月,买卖双方最终敲定价格:6万元。在交易的当天,居然是王小英和女儿抱着孩子去的。王某某夫妇“验过货”后,当即支付了6万元,抱走了孩子。

  令人气愤的是,在拿到6万元后,几名中间人当场分了其中1万元“中介费”,而作为孩子的奶奶,王小英居然提出她也要拿走其中的2千元“中介费”。王小英把卖孩子所得的5万元带回了家,交给了徐大强。

  很快,徐小明回家,发现自己的儿子不见了,他问父亲徐大强,被告知“送人”了。这名年轻的父亲竟然也没有深究……

  法院判决爷爷奶奶等9人被依法判刑

  该案子经警方调查结案后,参与买卖孩子的9人被铜山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11日,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除了王小英外,其余被告人的供述都基本一致,对卖孩子的过程供认不讳,而王小英则在法庭上坚称,自己根本没有参与卖孩子的事情。至于其余8个人的供述,她认为这些人都在说谎,目的是帮助徐大强害她。王小英的辩护律师也提出,徐大强在举报王小英后与几个中间人有过私下接触,不排除串供的可能。

  因为案情复杂,铜山法院没有当庭予以宣判,合议庭研究后认为,被告人王小英、徐大强、周某某、方某某、张某某、徐小丽、王某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王某某、吴某某明知是被拐卖的儿童而予以收买,其行为均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针对被告人王小英及其辩护人关于其不构成拐卖儿童罪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小英的犯罪行为有被告人王小英、徐大强、几名中间人周某某、方某某等人的供述,被害人徐小明的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以上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足以证实被告人王小英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吴某某的辩护人关于其收买儿童后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且被告人吴某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好,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法院予以采信。最终,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小英、徐大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和五年,其他7名被告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两名收买人王某某、吴某某等人因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均予以了缓刑处罚。

  法官说法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据本案承办法官魏影介绍,在我国,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呈逐年增加趋势,这类犯罪危害极大,容易引起民愤,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我国对于“人贩子”的处罚一般都是从重处理。据最高人民法院披露,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336人,重刑率达56.59%。

  而对于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刑法原来条文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阻碍其返回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责任。”一般来说,很多收买被拐卖儿童的人,多是出于延续香火等目的,在现实中虐待儿童或者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很少,因此收买儿童的行为经常被免于刑责。

  可以看出,我国对收买被拐儿童者的处罚偏弱,很多人认为,买房市场的存在与兴盛,是拐卖儿童犯罪层出不穷的原因,单单处罚拐卖儿童者是不够的,必须加强对买方市场的打击力度,实践中绝大多数收买儿童者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客观上助长了收买行为。

  经过充分的立法调研和论证分析,2015年11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对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的处罚作出重大修改,即将现行刑法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可以从轻处罚”,这意味着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儿童行为都将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对拐卖儿童犯罪行为形成了立体打击体系。

  具体到本案,这起人伦悲剧最大的受害者无疑是孩子。今年已经3岁的孩子到了王家后,被一家人当作了宝贝。案发后,民警到王某某邻家取证时,多位邻居表示,王某某夫妇对孩子百般疼爱,王的妻子吴某某甚至放弃了工作,专门在家照顾孩子。案发后,孩子跟随在广州打工的父亲徐小明生活,徐小明还不满25岁,将儿子培养成人将是他面临的从未遇到的挑战……

  类似王某某这样的收买行为,理应受到法律严惩,但其犯罪情节比较较轻,并未对孩子造成坏的影响,因此,对此类收买者应当处以较轻的刑法,以体现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

  魏影还介绍到,出于养儿防老的农村传统观念。本案收买人王某某首先是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养一个男孩,由于他本身已有一女,并不符合领养条件,最后才一时糊涂,去收买被拐儿童。魏影建议,国家在加大打击拐卖、收养儿童行为的同时,亦要尽力从根本上此类犯罪的生存土壤,比如各部门团结协作斩断拐卖儿童犯罪的利益链,并在此基础上完善被拐儿童的解救安置机制;降低治疗不孕不育费用,严查医院乱收费;DNA信息登入到户籍及身份证信息内;特别是鼓励想要孩子的家庭通过正规途径到福利院收养,放宽收养条件,简化领养手续,提高领养效率。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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