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独轮车滑板车成代步新宠 官方:无道路行驶权

2016-08-25 07:43:00    作者:   来源:人民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独轮车 代步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行驶 代驾
[提要]目前,上海对驾驶电动滑板(平衡)车等上道行驶的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可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其中:在机动车道使用滑行工具的,按上限处罚款50元;对在非机动车道上使用滑行工具的,一律处罚款20元。

  在上海,当你开车被堵在路上,却看到车旁不时窜出一人,脚踏造型炫酷的独轮车;每到夜晚,霓虹灯下的各大餐馆饭店门口,不少代驾从业者使用电动滑板车代步……像这样的电动独轮车和电动滑板车在街头已屡见不鲜,但其安全性引发了各方的质疑。记者近日从上海交管部门了解到,此类“代步神器”并非交通工具,不具备道路行驶权。

  事实上,这种新型代步工具两三年前就活跃在申城的大街小巷了。记者在某购物网站上输入了“电动独轮车”的字样,搜索到成千条信息,充满电后一次最远行驶距离从10公里到35公里不等,价格也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电池容量越大,续航里程越长,价格越高。

  目前市场上这类平衡车结构简单,操作也并不困难。平衡车均采用站立式驾驶的方式,没有方向盘,也没有刹车油门。行驶的过程依靠人体自身的平衡系统,当身体重心前倾时,车便往前走,重心后倾时同理。由于操作简便,易于携带,平衡车已经成为不少上班族的日常代步工具,被誉为“解决‘最后一公里’难题的神器”;而一些私家车主也选择在后备箱中放一辆平衡车,以备不时之需。

  但上海交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电动滑板(平衡)车不符合我国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非机动车产品目录内。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精神,“电动平衡车”不具有路权,不得上路行驶。从交通法规的精神看,“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

  在安全性方面,业内专家也提出了三点异议。首先,靠身体后倾刹车的反应时间,远不及用手指刹车的反应时间,在遇突发状况时不能及时制动;其次,该车制动能力差,刹车时单轮与地面的摩擦面积只有双轮的一半;最后,非机动车行驶中难免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但被撞处往往是车身,这种独轮车一旦碰撞就直接撞到了身体,实在太危险了。

  据介绍,如果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上使用轮滑等滑行工具,交警将按照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进行批评教育、劝离甚至罚款处理。同时,交警也建议,出于安全考虑,独轮车可在特定场所作为休闲娱乐工具使用,但不要上路行驶,以免造成交通事故。一旦上路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则将承担全部责任。

  目前,上海对驾驶电动滑板(平衡)车等上道行驶的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可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其中:在机动车道使用滑行工具的,按上限处罚款50元;对在非机动车道上使用滑行工具的,一律处罚款20元。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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