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奇葩规定:30岁前不能生育 违规辞职交违约金

2016-06-03 17:16:00    作者:   来源:中国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公司奇葩规定;生育;怀孕
[提要]苏州公司奇葩规定,“女职工30岁前不能生育。”公司出台这一规定后,以为既可以管束员工,又可以规避法律责任。殊不知,这是违法行为。

苏州公司奇葩规定30岁前不得生育 法院:违反法律规定

  苏州公司奇葩规定,“女职工30岁前不能生育。”公司出台这一规定后,以为既可以管束员工,又可以规避法律责任。殊不知,这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女职员是否生育,什么时候生育,公司方无权做出条件限制;同时,公司应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不仅如此,公司方还应当为怀孕女职工提供各种待遇,如产假、哺乳假等。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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