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旅游行业举办全市《旅游法》学习班

2013-09-23 14:24: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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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淄博9月23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于4月25日正式颁布,10月1日起正式实施。9月22日,淄博市旅游局举办全市旅游法学习班,请相关专家对《旅游法》的有关知识结合工作实际和实例,做了全面的讲解,并要求全市旅游从业人员充分认识《旅游法》颁布实施的意义、认真学习把握《旅游法》的精髓,切实做好施行《旅游法》的相关工作。

  淄博市旅游局局长常传喜表示,《旅游法》即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为确保实施后能得到及时、准确、有效地执行,实现旅游市场秩序好转,关键在于我们贯彻落实。为此,在旅游法出台后至实施前的时间段,组织全市旅游从业人员对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系统学习,特别是对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内容吃准、吃透,结合工作实际,着手完善执法机构内部的工作机制和执法文书,做好旅游法正式实施的各项执法准备工作,全面提高旅游监督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旅游法》予以严厉打击。针对旅游市场“零负团费”、低价竞争、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及增加自费项目、给付高额回佣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惩治,不断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为旅游者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结合当前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尽快研究出台对旅游价格、旅行社不规范经营以及导游不规范服务等监管工作措施。同时,加快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加快旅游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导游保障体制建设,通过理顺旅游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准入”、“退出”标准,形成旅游产业良性发展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旅游经营者的整体素质,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提高游客满意度。

  常局长说,当前旅游业的发展呈现积极面与消极面伴生的现象。一方面看,旅游业规模逐渐做大,受惠群众更多,样式更加多样。一方面看,门票价格不断走高的“门票经济”、“零负团费”陷阱、形形色色的强制购物等乱象,也在影响着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旅游法》的出台与实施为旅游业走出低价无序竞争怪圈,步入产业良性发展轨道,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我们应该以贯彻执行旅游法为契机,改变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切实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切实转变旧的经营理念和方式,切实在维护旅游者权益、强化人文关怀上下功夫,从低品位的价格竞争转到高品位的服务竞争上来。可以预见,只要旅游法的这些规定和倡导的思想能够得到有力贯彻,旅游业必将迎来健康快速发展的春天。(张春玲)

初审编辑:陈修胜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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