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 严禁学校擅自接收

2015-03-07 08:48:00    作者:张敏 郑洵   来源: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转学;高中学生;高中学校;普通高中;教育行政部门
[提要]昨天,淄博市教育局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借读等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本区县内不准转学,严禁任何高中学校擅自接收学生到校借读和允许本校学生外出借读。

  晨报淄博3月6日讯 今天,淄博市教育局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借读等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本区县内不准转学,严禁任何高中学校擅自接收学生到校借读和允许本校学生外出借读。

  根据规定,淄博市要求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生转学条件和程序。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准予转学。本区县内不准转学。严禁任何高中学校擅自接收学生到校借读和允许本校学生外出借读。

  每学期开学初,淄博市教育局将组织对高中学校学生就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随时查处相关举报。对于查实的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记者 张敏 郑洵 报道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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