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提高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 厅局级涨900元

2015-08-26 08:33:00    作者:   来源:青岛早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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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山东省提高企业离休干部基本离休费水平,最高的每人每月提高900元。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发布《关于调整企业离休干部基本离休费水平的通知》称,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提高企业离休干部基本离休费水平,调整范围是2014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干部。

  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离休干部,每人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离休费: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离休干部无职务的,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对应职务增加待遇,即:1942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县处级正职增加;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按县处级副职增加;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按乡科级正职增加。在此基础上,对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此外,离休干部职务级别,按组织部门的认定为准。

    原标题:山东提高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 厅局级涨900元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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