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利民当选淄博市政协主席

2015-03-10 11:17:00    作者:本网记者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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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3月10日,淄博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大会经过无记名投票,补选郭利民同志为政协淄博市第十一届委员会主席。
      
    大众网淄博3月10日讯 3月10日,淄博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市政协主席陈家金,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政协党组书记郭利民,市政协副主席马爱国、董学武、吴宗杰、蒲绪章、李敏、王修德、王济众,秘书长李先坤出席会议。马爱国主持会议。
  会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陈家金同志辞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淄博市委员会主席职务的决定;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淄博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补选主席候选人名单;通过了市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选举办法;通过了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大会经过无记名投票,补选郭利民同志为政协淄博市第十一届委员会主席。(本网记者)  

  郭利民简历

  郭利民,男,汉族, 1957年3月生,籍贯山东莱芜,出生地山东淄博,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5.05——1976.12 ,淄博市淄川区杨寨公社牛家村下乡知青;

  1976.12——1986.09 ,淄博市财政局企财处办事员、副主任、主任(期间:1985.10——1986.08,月挂职任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副局长);

  1986.09——1988.07 ,山东大学干部专修科财税专业学员;

  1988.07——1988.11 ,淄博市财政局行财科科长;

  1988.11——1990.02, 淄博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

  1990.02——1995.05, 淄博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95.05——1997.06 ,淄博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1997.06——1998.09 ,淄博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兼市地税局党组书记

  1998.09——2003.04,淄博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3.04——2007.03 ,淄博市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7.03——2015.03 ,中共淄博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5.03,淄博市政协主席。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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