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布行政审批 收费“白名单” 市级共59项

2014-11-22 09:49: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11
 

    记者 徐鹏 报道
  据鲁中晨报消息 今天,记者从淄博市物价局获悉,淄博市近日对市级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涉及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淄博市市级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涉及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
  据了解,《目录》依据淄博市政府第91号令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各行政审批部门(单位)自查上报,淄博市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领导小组进行全面梳理、审核确认,删除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应作为行政审批前置的收费项目23项,并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涉及行政审批类、行政处罚类、行政强制类、行政征收类、行政给付类、行政奖励类、行政监督类及其他行政权力等共计8大类52项,理清了权力清单。《目录》收录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59项,明确了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等内容。
  记者从《目录》中看到,淄博市市级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涉及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中,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有机动车、非机动车牌证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驾驶证等费用。
  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9月30日。根据要求,今后行政审批部门(单位)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新增前置服务项目凡涉及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要及时通报淄博市物价局,列入《目录》后方可执行,并按成本价收取。各级监察、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从严处理。
  如遇价格收费问题可拨打(0533)12358进行咨询和举报。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