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4.2万户棚户区居民2017年前搬新家

2014-08-22 07:36: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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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淄博市召开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下发《淄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记者从会上获悉,经过初步核查,目前全市属于改造范围内的棚户区共有159个,涉及4.2万户居民,淄博市计划在2017年前基本改造完毕。此次棚户区改造的具体范围包括,淄博市建成区范围内集中成片棚户区、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和建成区以外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
    据鲁中晨报消息 今天,淄博市召开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下发《淄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记者从会上获悉,经过初步核查,目前全市属于改造范围内的棚户区共有159个,涉及4.2万户居民,淄博市计划在2017年前基本改造完毕。
  此次棚户区改造的具体范围包括,淄博市建成区范围内集中成片棚户区、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和建成区以外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
  经过初步核实,全市属于上述改造范围内的棚户区共有159个,涉及4.2万户居民,住宅建筑面积320万平方米。上述棚户区计划在2017年前基本改造完毕。
  根据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棚户区改造将支持棚户区居民采取适当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方案制定、户型设计、工程招标、施工管理等全过程。鼓励棚户区居民以业主委员会为载体,通过自治方式组织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
  补偿安置采取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方式进行,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安置房屋面积超出最低套型面积或原有面积的,按阶梯价格购买并拥有完全产权。
  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居民,在符合政策规定前提下,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优先予以保障。
  届时,各区县会张榜公布棚户区改造方案、补偿安置方案以及优惠政策等事关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与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相结合,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同步建设道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合理配置,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居住条件。
  同时,社区建设也将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内容,探索与居民支付能力相适应的棚户区改造后续物业管理模式。对居民收入较高、具备一定条件的,推行不同等级的专业化物业服务,合理收取服务费用;对于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尚不具备引入专业物业服务条件的,可依托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实行小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低保家庭物业服务费,由各区县、高新区按简易物业管理资金渠道进行补贴。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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