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2013年电商交易达731亿 10万中小企业电商开展业务

2014-03-13 17:06:00    作者:庄晓娟 刘刚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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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13日,大众网记者从淄博市工商局获悉,近年来,电子商务在淄博市各个领域的应用不断得到拓展。2013年,淄博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731亿元,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交易和宣传业务的中小企业(含网店)已近10万家。

  大众网淄博3月13日讯记者 庄晓娟 通讯员 刘刚)13日,大众网记者从淄博市工商局获悉,近年来,电子商务在淄博市各个领域的应用不断得到拓展。2013年,淄博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731亿元,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交易和宣传业务的中小企业(含网店)已近10万家。

  “近年来,电子商务在淄博市工业、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等各个领域的应用不断得到拓展,应用水平稳步提高,正在形成与实体经济逐步融合的发展态势。”淄博市工商局网监办主任赵玉剑介绍说,截至目前,淄博在淘宝网、天猫网的网店已突破3.2万家,其中服装鞋帽1.4万家,日用百货6105家,美食特产3278家,美容美发1608家。在各行业网站平台上发布网页宣传的企业有5.5万家,建立企业官网的企业达到4658个。全市市场主体总数19.6万户,其中企业户数4.7万户,个体工商户14.9万户。

  据山东省商务部门统计,2013年淄博地区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731亿元,同比增长15%。依据监测数据,全市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20%以上,其中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交易和宣传业务的中小企业(含网店)已近10万家。

  为更好的维护网络市场秩序,淄博市工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发布虚假信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以及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力度。

  赵玉剑进一步介绍说,工商局将依据《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通过虚设折扣商品、发布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诱使消费者订立合同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一些举办、参与企业采取各种方式诋毁竞争者的商业信誉,以及通过虚假宣传以获得竞争优势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并进行查处。

  此外,针对即将于3月15日出台的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即第60号令,淄博市工商局还将对落实“实名制”、交易规则、格式合同等进行重点监管。“如果市民在网购过程中以及网络经营中遇到相关问题,可以拨打12315或3119338进行投诉维权。”赵玉剑说。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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