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2014-11-09 23:24: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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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老年代步车”驾驶人朋友:

  您好!为保证您交通出行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郑重向您提示:

  一、目前,市场销售的“老年代步车”、 城市观光车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路行驶。

  二、“老年代步车”、 城市观光车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近年来道路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因“老年代步车”不能申领号牌,所以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如“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一方负事故责任,将由驾驶人自己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赔偿。

  三、“老年代步车”、 城市观光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请您并告知您的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全面加大此类违法上路车辆的路检路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感谢您的支持,祝您出行安全!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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