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使用要节制 恶意透支需担责

2015-12-30 21:19: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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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案例】近日,桓台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侦办的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作出判决,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桓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的刑罚。

  【民警说法】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信用卡消费快捷、方便,但也会导致部分没偿还能力的人恶意透支,构成犯罪。在此民警提醒广大群众,信用卡要根据自身的收入水平和偿还能力有节制的使用使用,切不可图一时之快恶意透支,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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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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