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私利强迫交易 被判刑悔之晚矣

2015-02-04 21:09: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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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日,桓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强迫交易案件作出判决,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边某某等5人预谋后采取语言威胁、阻拦施工、阻挡道路等办法,多次强迫某建设单位使用其供应的建筑材料,接受其提供的塔吊安装、挖土、运土等服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边某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的刑罚。
  【案例】近日,桓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强迫交易案件作出判决,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边某某等5人预谋后采取语言威胁、阻拦施工、阻挡道路等办法,多次强迫某建设单位使用其供应的建筑材料,接受其提供的塔吊安装、挖土、运土等服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边某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的刑罚。
  【民警说法】强迫交易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强迫交易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边某某等人为谋私利强迫交易,被判刑后均后悔不已。在此民警提醒广大群众,强迫交易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活动秩序,还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广大群众要在公平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市场经济行为,不要采取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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