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须知

2014-11-09 23:43:00    作者:   来源:淄博市网上公安局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一、申请条件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二、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制证照片。申请人在一年内曾向本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已提交符合办证要求的电子制证照片的,可不再提交电子制证照片,只需提交一张2寸彩色照片即可。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的应当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意见。

  5.持有效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或者申请换发证件的,还须提交原证件。

  三、申请方式

  (一)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二)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的,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三)曾在本省申领过或者已经持有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并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代为申请: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在同一受理机构、持用同一张证件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

  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签注种类

  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或3个月多次赴香港、澳门签注,1年多次赴香港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五、办理时限

  1.受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制作。

  2.申请人持有有效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制作。

  3. 符合加急条件的申请,提交相应加急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将加急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4.需要函查或调查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六、收费标准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100元人民币

  一次签注   20元人民币

  多次签注   100元人民币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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