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申请条件放宽 符合公租房申请标准均可申请

2015-04-22 10:58:00    作者:   来源:淄博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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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我市调整保障性住房相关标准 符合公租房申请标准均可申请经适房 

  晚报讯 (记者赵瑞雪)昨日记者自相关部门获悉,我市调整保障性住房相关标准,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其中,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标准的我市常住居民户口家庭,均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标准为:收入低于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张店区36925元、淄川区32928元、博山区30636元、周村区28770元、临淄区35496元、桓台县33700元、高青县25077元、沂源县30082元、高新区39187元、文昌湖旅游度假区28770元;住房困难标准为:无房户和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政府统一面向社会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当年市场租金的80%。政府定向建设、分配的人才公寓等公共租赁住房,可另行制定分配标准。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标准的我市常住居民户口家庭,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标准为:无房户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收入低于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分别为:张店区25847.5元、淄川区23049.6元、博山区21445.2元、周村区20139元、临淄区24847.2元、桓台县23590元、高青县17553.9元、沂源县21057.4元、高新区27430.9元、文昌湖旅游度假区20139元;住房困难标准为:无房户和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补贴面积标准为:一人家庭每户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二人家庭每户建筑面积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市场租金标准为:张店区7.80元、淄川区5.50元、博山区5.10元、周村区5.10元、临淄区7.30元、桓台县7.10元、高青县7.15元、沂源县5.56元、高新区7.80元、文昌湖旅游度假区5.10元。

初审编辑:曹亮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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