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实现文物保护和城市发展协调共赢

2023-11-17 17:04: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言丽

  大众网记者 王慧媛 淄博报道

  11月17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宋爱香向社会介绍《淄博市土地考古前置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丁德翠,淄博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刘莲静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国家、省对建立“先考古、后出让”制度,提升文物考古和保护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推行土地考古前置对统筹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办法》的制定出台,是淄博市贯彻落实国家、省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

  淄博是齐国故都,地下埋藏十分丰富。自2021年淄博市全面推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以来,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许多细节问题逐步显现。为进一步推进淄博市“先考古、后出让”工作,有效解决基本建设工程考古中的问题,靠前服务实现文物保护和城市发展协调共赢,参考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制订了该《办法》。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全市考古工作,遵循“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工作原则,从考古介入时间节点、考古工作前置基本条件等方面,不断优化考古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能,努力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及前期运作成本,实现文物保护和城市发展协调共赢的总体目标。

  将考古的开展时机进一步提前。对土地收储阶段考古工作进行了规定,鼓励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在编制土地规划、土地成片开发方案以及土地征收等阶段开展考古工作。

  将文物区域分级评估成果进行运用。运用文物区域分级评估成果,规范调查、勘探程序,明确符合要求的地块,可先组织实地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是否进行勘探,避免直接进入勘探程序,有利于减少考古时间和降低考古费用,提升考古工作效率。

  对考古工作时间进行限定。根据考古面积和采取的考古方式,对考古工作完成时间节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保障考古申请单位权益。

  明确考古经费来源。要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的考古工作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实现考古前置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考古工作牵头主体。《办法》提出由市考古院牵头做好全市考古工作,调查勘探过程中,淄博市人员力量和技术达不到的,可以按程序逐级协调省考古院等给予指导帮助或协作,有利于考古人才队伍迅速成长和促进考古事业健康发展。

  《办法》提出由淄博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院牵头做好考古工作。研究院是省文化和旅游厅首批确认的考古调查勘探资质单位,紧紧围绕“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按照市文化和旅游局要求,不断完善配套政策,主动服务抓落实,统筹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协调共赢,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

  下一步,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院将重点扎实抓好政策落地、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强化监管把关好工作质量、加快推进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工作。按照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要求,全面统筹全市考古力量,积极探索全域考古勘探工作前置的路径方法,进一步加大考古前置工作机制创新,不断优化工作举措,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初审编辑:田泽文

责任编辑: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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