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分配200套公租房

2013-09-23 14:29:00    作者:   来源:鲁中晨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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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淄博9月22日讯 今天,记者获悉,《淄博高新区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陶瓷创新园北区分配方案》出台,从24日起接受报名。记者注意到,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以参与公租房的分配。

  这批公租房共2幢200套,户型为一室一厅。房屋已装修,基本设施齐全,还配备了床、桌、椅、窗帘、坐便器、洗手盆等。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的80%,承租期为3年。

  此次分配主要面向淄博高新区辖区内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毕业大中专生、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要满足的条件为:家庭成员至少1人有淄博高新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户籍迁入1年以上;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均年收入低于32748元;一人家庭即单身家庭(未婚、离异或者丧偶不带子女)申请公租房,应当年满25周岁并符合上述条件;75周岁以上申请公租房,应与子女共同申请。

  新毕业大中专生(含硕士及以上学历)、新就业人员需要满足的条件为: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与淄博高新区辖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淄博高新区劳动部门备案;本人在淄博市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房;人均年收入低于32748元。

  外来务工人员需要满足:持有在淄博高新区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且在高新区居住1年以上;已与辖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部门备案;在高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本人在淄博市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房;人均年收入低于32748元。

  家庭成员中有获得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优先保障。

  符合上述条件的市民如果企业自建公租房,不能申请公租房;夫妻双方同时满足申请条件,只允许申请一套公租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申请公租房:离婚不满1年;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家庭或个人;出售自有房屋不满2年。

  报名时间为9月24日-11月15日,地址在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城建办公室;咨询电话:0533-2341871、0533-315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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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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