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等5市将修订重污染天数应急预案

2016-07-18 12:42:00    作者:张琦   来源:大众网淄博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山东;淄博;重污染;预案
[提要]记者从环保部网站获悉,环保部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下发了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山东省济南市、淄博市、聊城市、德州市、滨州市等传输通道城市,要按照标准组织开展预案修订。

    大众网淄博718日讯(记者 张琦)今日,记者从环保部网站获悉,环保部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下发了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山东省济南市、淄博市、聊城市、德州市、滨州市等传输通道城市,要按照标准组织开展预案修订。

  据了解,按照函告要求,在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发布预警。红色预警一般应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当预测可能出现3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应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可能出现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应根据上级预警提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预警级别。应急减排措施应该在发布预警时即组织开展实施,重污染天气来临时及时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并及时发布预计预警解除时间,指导公众合理安排生产生活。

  以控制细颗粒物(PM2.5)日均浓度不超过300微克/立方米为原则,制定各级别预警减排力度。充分运用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成果,筛选确定应急减排重点,把各级别减排力度分解细化至具体行业、具体大气污染源。要首先把工艺水平落后、污染治理水平低、环境违法行为多发、未按期完成治污任务、超排放标准或超总量控制排放的大气污染源纳入应急减排范围。明确不同行业、不同工艺流程的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避免减排比例“一刀切”。

  此外,发布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在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1小时内,由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分别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接到预警信息报告的同时,及时将有关预警信息向环境保护部报告。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还应及时收集汇总行政区域内城市人民政府预警发布情况,定期向环境保护部报告。环境保护部将对各地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通报。

  京津冀试行统一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期间,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城市预警行动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区域重污染天气协同应对。要进一步扩大协同应对地域范围,京津冀地级及以上城市和河南省郑州市、新乡市、鹤壁市、安阳市、焦作市、山东省济南市、淄博市、聊城市、德州市、滨州市等传输通道城市,按照这一标准组织开展预案修订。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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