宓传庆

2015-07-06 09:36: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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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我还是建议工程建设前一定要主动请文物部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如事先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便擅自开工建设,就是明显的文物违法行为,我们的执法人员将依法责令该工程停工,并重新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这样不但耽误施工工期,相关单位还将面临着行政处罚。一担经过考古调查、勘探,存在重大文物发现,还需要依法进行避让保护,致使工程的前期投入无法收回,将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有些工程开工建设前不主动请文物部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是建设单位不想承担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发掘所产生的费用,但根据我市新修订的《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规划的产业功能区内的建设项目用地,在出让或者划拨前,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权限组织或者报省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也就是说,只要是在市、区县人民政府规划的产业功能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涉及的费用,将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承担。这个规定可以说是我们淄博市的一个创举,这样就能让考古勘探走在基本建设的前面,就能摆脱长期困扰地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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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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