宓传庆

2015-07-06 09:28: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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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势必呈现出大量工程建设项目的兴建,也或多或少的会对文物保护工作产生影响。地方上的一些建设工程,往往很难做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建设工程需事先进行文物勘探和保护,立项和规划时就将文物保护列入环评,经考古勘探和发掘后才能施工的规定,全国范围内未按《文物保护法》规定履行文物勘探考古发掘程序,擅自开工建设,导致破坏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存环境,甚至造成地下文物被大型机械野蛮损毁事件时有发生,这让我们感到十分痛心。

  文物承载着国家和民族的记忆,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所以不能漠视,不能轻视,要倍加珍惜。在此,我发出倡议,建议各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选址时,一定要先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避让,并在开工建设前先由文物部门对建设用地进行考古勘探、发掘后再进行施工,这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一句话,叫作:“要动土,先考古”。各有关部门也请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发挥部门联动机制的作用,处理好城市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让经济建设与文化遗产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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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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