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经济开发区招商

2014-05-16 15:38: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临淄经济开发区位于临淄区西部,由临淄外商投资工业区与原临淄外向型工业加工区合并而成。南依齐鲁石化公司厂区,北靠胶济铁路、东风火车编组站、309国道、济青高速公路,距济南、青岛国际机场分别为110公里和210公里,交通便捷。

  工业区由韩国工业园、齐鲁创业园、乡镇创业园、港台工业园、民营工业园和高科技工业园六个各具特色的园区组成,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可利用土地8平方公里。水、电、汽、道路、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齐全。区内有齐鲁石化供排水厂、齐鲁石化污水处理厂、齐鲁石化热电厂、临淄热电厂等公用配套工程。

  工业区是以精细化工、塑料加工和纺织等产业为主的综合性园区,生产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业、娱乐业、交通运输业、房地产开发与出租业均可进入园区。

  优惠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

  1.新办生产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无偿扶持,后两年按50%给予无偿扶持;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5000万元的,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5%给予无偿扶持,后两年按25%给予无偿扶持;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3000万元的,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无偿扶持,后两年按25%给予无偿扶持;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自投产之日起,两年内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给予无偿扶持。

     2.新办生产性企业,自盈利之日起,前三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全额给予无偿扶持,后两年按50%给予无偿扶持。

  (二)收费优惠政策

     1.投资新建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时,在我区办理各种证照除收取工本费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2.新办外来投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除环保排污费及超标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工本费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收费。水资源费全部收取后,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每年返还50%。

  (三)用地优惠政策

     1.外来企业用地,可以通过出让、租赁、划拨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期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期限办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期限内,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使用期满后,使用者可优先续期。

     2.新建工业项目征用土地,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收取6.5元,土地出让金区受益部分按比例先缴后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全部返还,1000万元以下的返还80%。

  公用设施

  园区公用基础设施价格表

项 目 

规 格 

价 格 

 

自来水 

2.81/立方米 

 

 

0.45元/KWh 

蒸汽 

 

88元/吨 

天然气 

 

 

土地 

租赁 

5~8元/平方米/年 

标准厂房 

租赁 

6元/平方米·月 

 

  入驻企业

    目前规划区内已有企业135家,年产值近10亿元。淄博太勋塑料有限公司、淄博韩承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淄博现宇塑料有限公司等韩国企业已经建成投产,生产销售各种防水布、帐篷、塑料帐篷支架以及相关产品,项目总投资1000万美元,可实现年产值5000万美元。

  附:临淄经济开发区规划图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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